跟著我們唸口訣:莫急、莫慌、莫害怕!
遭遇地下錢莊上門
討債,請先報警,因為地下錢莊肯定不會用合法手段討債的,等警方到場再進行債務協商。地下錢莊的債權幾乎都沒有經過法院的裁定程序,這樣的債權討債是有很大的爭議,主要的爭議在於還款金額及利息的計算方式。合法討債公司應該遵守政府的規範。
► 日前金管會以要求銀行公會針對應收帳款委外規範進行修訂:
一、 須讓債務人了解自身權益:
金融機構債務委外催收時,應該要以書面地方式通知債務人,內容須告知委外機構的討債公司名稱、金額與申訴電話。該金融機構亦將委外機構之討債公司基本資料公布在該金融機構網站上,以供債務人上網進行身分核對。
二、 債務人權益保護措施:
1. 受託機構之討債公司及員工不得向債務人或是第三人收取債款或任何費用。
2. 金融機構不得提供非債務人以外的個人資料給討債公司,避免個資外洩。
3. 若受託機構之討債公司使用債務人無法接受之手段進行討債,致使債務人直接向金融機構處理債務問題時,金融機構須全面處理,並積極對待。
4. 當金融機構更改委託機構或終止委託機構時,應將受託機構相關資料送至銀行公會,以供債務人能及時查閱正確資訊。
三、 加強金融機構催收控管:
若金融機構發現受託機構之討債公司或其人員,在催收的過程中有產生暴力、威脅、恐嚇…等,不法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主管機關以及治安單位,同時與該受託機構之討債公司立即中止合約。